摘要

在如今经济大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险已经不再是一个职业或者只是一个简单的风险保障,保险意识应该成为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社会生活意识。保险意识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如同未雨绸缪般,构成社会生活的一道保障。但是对于没有参加保险的企业来说,现在我国所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确实存在着无法落实工伤保险经济补偿责任制度的缺陷。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在实际进行操作的时候进行"先行支付"和"代位追偿"的办法,在复杂的实际情况中进行工伤保险的强制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