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袭警罪暴力袭击的对象是人民警察,辅警不属于人民警察、不具备警察的职责和权限,运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路径将辅警评价为人民警察有违刑法解释逻辑。“职务论”中“执法一体化”概念的运用存在法益位阶不匹配、入罪论证极端化、司法适用矛盾突出等问题。在“大警种”背景下辅警的“依法执行职务”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妥善认定本罪行为对象的范畴有利于社会基于刑事司法活动正确看待辅警群体。当前刑事政策扩张导向下,有必要运用限缩解释以回归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对多数一般性袭警案件的人权保障功能。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