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人社发[2020]1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52号)精神,不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援助办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