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悬赏广告在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一直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解释论的方法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进行统一认定,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能够通过现有的《民法典》作出准确的裁判,避免同案不同判,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