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在司法工作中有着独特的优势,是预防犯罪的源头,能够帮助厘清犯罪事实,促进司法工作顺利开展,而犯罪人家庭对于罪犯的社区矫正、监狱改造工作以及刑满释放后的社会融入和预防再犯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犯罪人家庭的司法功能往往无法充分发挥,因此,需要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犯罪人家庭,并充当提供者、沟通者以及倡导者角色,既帮助犯罪人家庭解决物质上的需求和精神上的安抚,又引导其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发挥家庭的司法功能,正确引导、教育已经犯罪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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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