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防卫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防卫权,作为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理当对人权保障产生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实施期间,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率一直很低,近些年的表现是,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认定并免除刑罚处罚的寥寥无几。刑法条文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认定标准模糊,导致这一制度的适用欠缺确定性和规范性,在司法程序中,认定的现实压力和部分司法传统增加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难度,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体系中地位不断下降,经常被讥讽为"僵尸条款",这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初衷。基于此,要从稳定人们的规范性期待和完善司法适用两方面进行全面的反思,实现正当防卫制度对于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