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殖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内涵包括自主生育具有基因联系儿童的权利。这为求孕者提供了权利基础。代孕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对妇女的剥削或买卖儿童行为,因而具有正当性。基于此,代孕不应当禁止。但实践中代孕可能侵害人权,则必然需要法律规制。我国应当承认代孕的合法性,同时在法律规制时兼顾代孕儿童、代孕者及求孕者三者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