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伊格尔顿2012年出版的《文学事件》与事件哲学有没有关联?如果有,为什么伊格尔顿直到第五章才开始讨论event?为什么这些讨论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小节?为了回答这些疑问,我们不得不梳理一下他所运用的部分概念。伊格尔顿的"结构/事件"观不但借鉴了列维—斯特劳斯的神话研究以及保罗·利科尔的解释学,还参考了吉登斯的"结构化"以及伊瑟尔的"策略"概念。但是,伊格尔顿提出的文学艺术的"事件性"并不同于巴迪欧的"事件",倒是更接近于德里克·阿特里奇提出的"文学伦理学",因为文学艺术在伊格尔顿这里最终要产生实效,是一种自我批判、面向未来、敞开种种可能性的伦理活动,审美实践最终可以看作一种更高层面上的道德实践。而这种理解,既符合伊格尔顿的马克思主义者身份,也符合我们对他的既定理解与期待。为了完整把握"文学事件"这个书名,不妨把"文学的发生"与"文学的后果"的涵义也囊括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