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法律意见书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特别是社会上对公证的认知,还没有上升到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的层面上,而是局限于传统公证业务。但我们应该看到,新时代背景下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实践与拓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公证法律意见书改变了单一证明的工作方式,拓展了公证业务领域,为公证发展打开了新的窗口。“有为才有位”,只有加强公证人员的业务素养,发挥公证法律意见书的特色功能,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性法律服务。新时代背景下积极实践与拓展公证法律意见书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