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法律及其功能的辩思解释使情理法结合等成为趋势。可是在法律与其他因素结合之后,还是不是法律以及据法阐释、依法办事的法治逻辑还能否得以延续,却是我们没有研究过的问题。为避免在各种结合统一中丢失法律,就需要认真对待法源思维及其话语意义,并把其作为各种整合统一的方法路径,打通其他社会元素入法的合法性路径。法源思维是指对法律的开放运用,是在整合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基础上重塑法治之法。法律渊源具有意识形态功能,能够以思维与话语的方式拯救法治危机。与法律方法融通的法律渊源,实质上是对法律的扩容,是把其他社会规范等附条件地拟制为法律。与法源思维密切相关的方法有法律发现、法律论证等。法源思维及话语方式是逻辑与辩思的结合。用法源话语替代辨思话语,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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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