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碳”目标旨在维护人类环境公共利益,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担当。行动者的有限理性与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要求对“双碳”行动建立起一套有系统有秩序的监管制度。然而,“双碳”目标下环境监管存在着监管规范缺失、监管主体分散、监管方式单一的困境。为实现“双碳”目标下环境有效监管,在监管规范上,应通过促进国家立法和完善软法规范,形成国家法与软法协同的监管规则体系。在监管主体上,需要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性的统一议事协调机构,确立统一监管与多部门参与的治理结构,实现“双碳”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在监管方式上,需克服重“以罚代管,命令控制”、轻激励引导的片面倾向,形成命令型监管与激励诱导型监管协同配合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