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政办字[2017]2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66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