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21〕610号尤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尤溪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尤政文〔2021〕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22.9794公顷(其中耕地4.4700公顷)、未利用地8.8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尤溪县城关镇城关村旱地0.3169公顷、园地0.02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未利用土地0.3430公顷,埔头村园地0.5424公顷、林地1.88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3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