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紧急行政权的特殊性带来权力设限难题,而常态下的权力制约机制又不完全适配于紧急状态,应当对相关原则规则进行适应性调整或者有区别适用,为紧急行政权设定必要且合理的限度,使其既能足以有效应对危机,又能够尽可能少地限制公民的权利。一是适应性调整合法原则,规范紧急行政权的职权配置;二是确立权利底线保障原则,明确紧急行政权的外部边界;三是宽松适用比例原则,约束紧急行政权合理行使;四是严守必要程序原则,规制紧急行政权的运行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