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汉代的廷尉,属于中央三公之下的九卿之一,具体执行各项政务的官职,其职掌天下刑狱,每年天下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郡国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必要时可以驳正皇帝、三公提出的判决意见,根据诏令,有权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王或者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衡标准之事,也由廷尉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