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对意定监护制度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民法典》继承了这一立法成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制度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适应的问题,法律结构的实际操作难度仍然相对较大。因此,本文将从意定监护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监护范围的具体内容,明确监护人应该履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已有理论出发,建立理论与实际之间的联系,为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