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蔽性证据规则既是我国"审判中心主义"诉讼体制改革的产物,也是司法实务中为实现"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目标的必然要求。与其他证据规则相比较,隐蔽性证据规则具有鲜明的"定罪"导向,突出强化了司法工作的"效率价值",却也因此伴随着极大的错案风险。基于立法和学理层面缺乏对隐蔽性证据规则作以规范的现况,拟对隐蔽性证据规则的逻辑进行梳理,针对其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证据范围泛化、口供易受污染、排除机制难运转等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建立健全录音录像制度、保密制度以及针对特殊类型案件慎用原则三方面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