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健全乡村,需要政府之手、市场之手与社会之手共同发力。缺了任何一只手,乡村社会都可能患上"乡村病"。近百年来,我国城市—乡村竞争事实上并不公平,城市凭借其有利地位持续汲取乡村资源,直接造成乡村社会与产业的空心化。健全乡村建设的目的是要建设自在自为的乡村社会,可分功能修复和功能维持两个阶段进行。政府之手是乡村功能修复的关键力量。第一阶段的任务当重在修复乡村功能,搭建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建设乡村快行系统,实现乡村社会结构再造和治理结构的优化,推动"城乡等值化"。进入功能维持阶段,政府之手的作用在于相机抑制市场与社会之手可能的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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