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务公司行业从诞生起至今,已三十五年,金融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的定位也一直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微调。1992年,三委一行(即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委及人民银行)将财务公司定位在“办理集团内单位金融业务”。1996年人民银行沿用这一定位,表述为“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并下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355号)。2000年人民银行修订下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将财务公司定位于“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