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京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到2000年,主要是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以生地协议出让为主;第二个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4年8月31日,期间主要推行经营型用地“招拍挂”,形成了经营型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并存的局面;自2004年8月31日起,经营性土地全部实现“招拍挂”,市场配置资源的目标正逐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