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类型化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担当,是指刑法类型化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和落实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罪之类定"和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与抽象性的对立统一,刑法类型化具有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功能。由于"罪量"来自"罪体",故通过"罪体类型化",刑法类型化在"罪量"→"责量"→"刑量"的"正比例关系"和"等量关系"中具有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功能。依次通过定罪平等、量刑平等和行刑平等,刑法类型化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功能,也能得到切实说明。刑法类型化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担当最终说明:刑法类型化不仅属于刑法方法论,而且是刑法方法论与刑法价值论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