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模式转变,是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重要内容。"侦查中心"模式导致审判职能弱化,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严重,以案卷笔录定案的做法尤为常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扭转"以侦查为中心"格局的关键途径在于确立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确保法官据以定罪量刑的信息直接来源于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