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8年《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条款的修订作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与三重差分等方法,研究股价超跌公司的股票回购决策与市场反应.结果表明:回购新政推出后,股价超跌公司采取股票回购的意愿没有显著加强,但拟回购股票的股价超跌公司会扩大计划购买规模;相较于非股价超跌公司,股价超跌公司的股票回购事件累计超额收益率更高,证明回购新政有利于稳定股价、维护资本市场形象;依赖于外部融资(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股价超跌公司,在回购新政后扩大(未扩大)计划购买规模,但无法(能够)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说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在资金来源问题上存在偏好分歧,监管仍需不断完善.结论支持并扩展信号理论,为A股股票回购的研究提供文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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