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供电企业作为高度危险作业人,对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民事管理义务包括安全防护、警示义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制止义务。大致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保设施的设置符合安全距离、建设时根据规定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设施在运行中没有安全隐患或瑕疵;三是设施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安全巡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告知等措施,提示安全风险。但在司法实践中,高压线路或高压设备管理人如何才算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尚无统一、明确标准,故有必要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