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调整,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与滞后,派出检察院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派出检察院的职能作用发挥受到限制。为此,要加强统一管理和监督,统一派出模式,统一机构设置和名称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刑事执行派出院跨行政区域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