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规约》修正案完善了国际社会对侵略罪的惩治机制,对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家管辖豁免和国家官员管辖豁免两个方面阐述了侵略罪的国家管辖权,指出了启动管辖的三种方式,即:由缔约国向检察官提交、由检察官依职权自行调查、由安理会提交情势,最后强调安理会与国际刑事法院都享有对侵略行为的认定权,但安理会的认定效力更高。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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