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向对应性解释模型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双向对应,实现立法的类型化向司法的个罪定型化转变,以明确空白刑法规范规定之构成要件,从而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引下,妥当化解空白刑法规范的规范弹性和构成要件明确性之间的紧张,最大限度实现了空白刑法规范的设置初衷。不论保险刑法的规范弹性与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协调,抑或保险犯罪违法性判断对行为违反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的强调,本质上都要求保险刑法规范的解释采用双向对应性解释模型,即保险犯罪构成要件中某些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解需要以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为标准、保险犯罪构成要件中实行行为的解释需要以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为补充、保险行政法律规范变动时解释保险刑法规范应参照对行为人有利的保险行政法律规范、解释保险刑法规范应当注意区分外延不同的"违反国家规定"与"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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