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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让与担保的设定
作者:黄茜; 徐伟学
来源: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4, (06): 31-32.
让与担保
标的物
所有权
债权人 release assurance
bid object
ownership
creditor
摘要
让与担保的设定必须有被担保债权的存在,以具有转让性的财产权为让与标的,其公示方法既决定它是 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又直接决定让与担保权的物权性,并构成让与担保制度的核心。
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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