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技术、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世界日益被一种新的空间即数字空间所包围。虽然我们不能将这种数字空间视为一种与现实空间二元对立的空间,但是我们可以借用大航海时代人们通过对陆地空间和海洋空间的合取运算,形成现代空间概念的例子,思考如何将现实空间的伦理秩序延伸到数字空间,即将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概念延伸到以数据交往形成的数据对象的物体间性概念。这意味着在数字空间中,我们是作为一种理性的非实体化的虚体主体参与数字空间的交流的,而虚体主体之间的关联以及虚体主体与其背后的数据和算法之间的关联则成为建构数字空间伦理秩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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