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法非法"强调法的内在价值应当符合正义、理性和自由,"恶法亦法"则强调法的外在形式和权威性,两者之间并非矛盾对立。就我国法制建设而言,将两者结合起来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必然之路。在立法层面,要融入自然法的理念,合理分配国家权力和公民自由,同时对法律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及时修、改、废;在司法层面,应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法、理、情的融合;在守法层面,要强调对法律的服从,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