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监管沙盒中所蕴含的金融创新动力与我国金融改革试点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这表明监管沙盒在我国具备一定的适用性。现阶段我国在一些地区对监管沙盒进行了试点,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对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经验进行分析、归纳以及提炼。笔者通过分析国外及中国香港地区的监管沙盒发现,他们虽然在使用对象、准入标准、豁免政策、测试边界、落地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但均在保障权益、引导创新、检测产品、监管科技等方面凸显较强的创新性监管思维。在引进监管沙盒进行试点时,应秉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针,因时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