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作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决定,有必要对其深刻意涵、内在动因和现实进路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在意涵上强调的是覆盖渠道、层级、主体、领域的全面性以及制度程序和实践参与的完整性,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精神的领会、贯彻和细化表达。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内在动因包括:协商民主不但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且前者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乃至成就后者;协商民主的发展状况或直接或间接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与质量,而面对新征程上出现的新风险新挑战尤其需要发挥好协商民主促进团结奋斗的“效能优势”。这是内在机理、政治要求和客观环境合力作用的结果。在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实践中,要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持续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及工作体系,积极发展“横跨两个领域、兼顾两个重点”的基层协商民主,扎实围绕公共服务推进民主协商,并将提升协商主体的意识与能力作为工作重点。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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