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提升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权保障水平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的重要任务。环境权的人权属性在国际社会已达成共识,我国也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予以认可。从国际层面看,早期的环境人权主张催生了现代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全球共识促进了环境人权的新发展。在中国,建设“美丽中国”已成为《宪法》确认的国家目标,在环境法典中确认环境权,能够更进一步明确法典价值体系的内涵,并有助于厘清法典的制度构造和归责逻辑。环境权“入典”的具体方案,是立足于环境权的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面向,从本体性规定、保障性规定和救济性规定三个层面进行制度构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