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大会倡议,凡妊娠满28周(196 d)至37周(259 d)间的分娩定为早产。在此期间出生体重为1 000~2 499 g,身体各器官未成熟的新生儿为早产儿。早产定义的上限全球统一,即妊娠不满37周分娩,而下限设置因国而异,与其新生儿救治水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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