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各省级体育社团进行实体化改革,各省体育局对省级体育社团的管理机制也必须相应的进行调整改革,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各省体育局作为主要业务管理者,必须遵守整体协调、责任权利一致、放管兼顾、依法治体、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实现体育社团应有作用;形成政府与体育社团间的合理关系;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和对体育社团管理服务功能为具体目标,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推进区域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