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2-0130007鲁财综〔2022〕53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及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修订了《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9月1日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止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