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语:中国古代统治者深谙"治吏而使吏民兼治"之理,特设"治官之官"的监察制度,于国家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古代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萌芽于西周,确立于秦汉,至隋唐臻于成熟,明清进一步加强。监察机构从御史府、御史台到都察院,监察机构长官从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到左都御史,监察法律从条法、宪纲到台规,名称的变化蕴含着制度发展与变迁的内在逻辑,也与整个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变革直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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