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医保发[2020]26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现将《北京市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