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式拉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大门。随着案件类型和范围空白被逐步填满,一系列试点期间工作规范相继颁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逐渐明朗。两年试点期满后,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工作实践成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2017年7月1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日益增长,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检察公益诉讼部分规范仍较为粗梳,还需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