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责任理论、治理理论以及公平效率理论为地方政府购买劳动争议调解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分流劳动争议案件及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是政府购买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的现实动因。借助于《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各地都在进行政府购买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的实践探索,并在购买内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质,但却面临着合法性获取、实施程序、监督及评估机制等方面的困境。地方政府购买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的路径优化既要构建衔接有序的法律体系,加强实施流程的规范化设计,又要完善监督及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