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离线采样-GC/MS分析,获得了湖北某化工园区4家化工企业污水预处理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特征和臭氧生成潜势(OFP)。结果表明,污水预处理装置无组织排放的TVOC和TOFP由大至小依次为:石油液化气企业>石油化工企业>有机化工企业>煤焦油企业,其中前3家企业排放的TVOC大于2mg/m3,超过相关排放标准。石油液化气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装置无组织排放存在VOCs浓度高、OFP贡献大等特点,且普遍存在超标现象。应重视对污水处理车间VOCs的监控、收集与治理,对废水处理系统“全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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