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性刑法是指以保护法益侵害的危险为基本罪刑结构的刑法体系。预防性刑法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其内在限度。在理论层面,预防性刑法备受争议,总体上面临着惩罚失灵、无效果与过度犯罪化等批判。以强预防性刑法与弱预防性刑法的类型划分为基础,可以回应上述批判,也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预防性刑法的未来选择。强预防性刑法因违背法治国原则并无正当性,而弱预防性刑法因应社会风险增加的现实,是社会国原则的体现,并随着预防性国家的兴起而成为刑法发展的新态势,在犯罪学、国际公约等层面均有支撑根据。从法教义学视角来看,弱预防性刑法拥有自己特殊的教义学体系,并带来现代刑法价值体系、规范体系和功能系统等方面的改变。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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