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与美国关于兼并的反垄断合作

作者:彭兴华
来源: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 20(04): 107-115.
DOI:10.13573/j.cnki.sjzxyxb.2018.04.018

摘要

1991年《美国政府和欧共体委员会关于它们竞争法适用的协定》、1999年《关于出席会议的行政安排》和2002年《关于在兼并调查中进行合作的最佳措施》共同创造了欧盟和美国在兼并控制案件中进行合作的框架。合作框架主要包含信息交换、兼并调查中的消极礼让和积极礼让、救济措施等重要要素。合作框架不仅促使欧盟与美国的竞争当局达成趋同的裁决,而且也为兼并当事方提供了巨大的策略性利益。因此,虽然缺乏实施以及依赖双方的善意,但合作机制正在有效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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