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挥发性的有机物VOCs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受到广泛的重视。在我国,VOC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 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挥发性有机混合物不仅对人体有刺激作用,而且其中不少对内脏有毒害作用,还有的是致突变物与致癌物。挥发性有机混合物中的烯烃和某些芳香烃化合物,在大气中,在阳光的作用下,还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形成洛杉矶型的光化学烟雾或工业型光化学烟雾,造成二次污染。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改善本地区域环境质量,焦化厂的VOCs治理变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