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向朝廷进献地方特产,在古代中国是地方顺服的象征。秦代迁陵县进献的物产种类很多,猿就是进献的地方特产之一,捕猿进献是迁陵每年都进行的常规活动。在秦王朝起初控制的范围内,迁陵所在的洞庭郡是猿分布最为密集,猿名气最大的地区之一,这应是迁陵每年捕猿进献的原因。由于猿较少下地活动且行动相当敏捷,当时捕猿并不轻松,迁陵捕猿需由官吏带队围捕,每次动用的人力亦比较多。但从迁陵捕猿的情形判断,进献物品的置办主要是使用官有劳动力,负担本身也不是特别重。进献在当时应该是地方政府负责,而非普通百姓的法定义务,其费用由地方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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