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持有一种朴素的应得正义观,即认为正义就在于每个人得到其所应得的。为了明确界定应得正义观,两种不同的“应得”概念被区分开来:前制度性应得与制度性应得。应得正义观一贯使用的应得概念指的是前制度性应得。在当代,这种正义观遭到了罗尔斯的质疑,他认为应得正义观是不适用的和不可行的。虽然罗尔斯对应得正义观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但它却促成了运气平等主义。从表面上来看,运气平等主义不但没有否定应得正义观,而且似乎还是对它的一种扩展,但是对二者关系的深入考察表明它们在本质上并不一致。此外,运气平等主义作为一种正义观存在着一个重要缺陷,即它忽略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所造成的巨大不平等;而应得正义观则不存在这样的缺陷,显得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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