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177项禁止性行为,涉及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4类政府采购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