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清水江流域民间产业"准担保"借贷,分为"准当""准抵"和"准典卖"三种借贷方式。债务人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将产业作"准担保"借贷。在贷期内,债务人所"准担保"之产业未发生权利让渡,但失去了对产业处置的话语权。如贷款逾期后,债务人所"准担保"之产业就会发生权利让渡。民间产业"准担保"借贷,是传统社会时期乡民自行设计的一套解决借贷风险的方案,是一种介于"信借"和"产业担保借贷"或"产业抵偿"两极之间的一种特殊借贷制度。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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