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概念可追溯至1890年沃伦与布兰代斯的《隐私权》一文。然而,该开创性的“隐私权”受当时特定历史、文化与制度背景的限制,存在法理上的悖论。我国《民法典》法律移植的隐私权概念受历史起源影响,一方面,不符合具体人格权的本源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争议频出。要解决上述冲突,应明确隐私的本质属性和隐私界定的主观与客观标准,进而重新解读广义与狭义隐私权的内容,区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界限,使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