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业秘密侵权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历来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重点。在中美贸易谈判背景下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举证规则即第三十二条,将权利基础要件和侵权行为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给涉嫌侵权人。这对解决权利人举证难、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但该条款存在的用语模糊和逻辑不清却带来法律适用难题,需要运用法律解释技术进行完善。